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自学考试助学单位招生章程、广告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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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09-3-4 21:22:39 |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助学单位招生章程、广告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助学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浙教办考〔2008〕17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自考助学单位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资料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资料发布前,须填写《浙江省自学考试助学单位招生章程、广告审核表》一式三份(见附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直接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等其他教育机构经学校所在地的市或县(市)教育局审核,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招生广告和各类招生宣传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夸大其词,不闪烁其辞,不含糊其词,不随意承诺。坚决避免校名、计划、学制、文凭、录取规则、程序等主要内容表述模糊,内容不完整、不准确,格式不规范甚至与招生政策相违背等现象的发生。 三、各助学单位需将经审核后印制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资料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发布内容须严格与审核备案内容相一致。 附件:浙江省自学考试助学单位招生章程、广告审核表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二OO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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